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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者不言,言者不知1。塞其兑,闭其门2;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3,是谓玄同4。故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5;故为天下贵。
聪明的智者不多说话,而到处说长论短的人就不是聪明的智者。塞堵住嗜欲的孔窍,关闭住嗜欲的门径。不露锋芒,消解纷争,挫去人们的锋芒,解脱他们的纷争,收敛他们的光耀,混同他们的尘世,这就是深奥的玄同。达到“玄同”境界的人,已经超脱亲疏、利害、贵贱的世俗范围,所以就为天下人所尊重。
1、知者不言,言者不知:此句是说,知道的人不说,爱说的人不知道。另一种解释是,聪明的人不多说话,到处说长论短的人不聪明。还有一种解释是,得“道”的人不强施号令,一切顺乎自然;强施号令的人却没有得“道”。此处采用第二种解释。
2、塞其兑,闭其门:塞堵嗜欲的孔窍,关闭起嗜欲的门径。
3、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此句意为挫去其锐气,解除其纷扰,平和其光耀,混同其尘世。
4、玄同:玄妙齐同,此处也是指“道”。
5、不可得而亲,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不可得而贱:这几句是说“玄同”的境界已经超出了亲疏、利害、贵贱等世俗的范畴。
四十二章和前一章讲的都是“和”,这一章接续前章,重点讲的也是“和”。四十二章说“冲气以为和”,是讲事物矛盾着的双方,经过斗争而达到和谐与统一。前一章讲的“知和曰常”,即以和为事物的常态。本章讲怎样可以保持常态的和。这三章之间层层深入,逻辑性极强,向人讲述了“和”的最高道德境界。不过这一章文字蕴含很深,这就不仅仅是指执政之人,而且也包括世间人们处事为人的人生哲理。他要求人们要加强自我修养,排除私欲,不露锋芒,超脱纷争,混同尘世,不分亲疏、利害、贵贱,以开豁的心胸与无所偏的心境去对待一切人和物。如此,天下便可以大治了。
在老子看来,得“道”的圣人,即修养成理想人格的人,能够“挫锐”、“解纷”、“和光”、“同尘”,这就达到了“玄同”的最高境界。对此,车载评论说:“锐、纷、光、尘就对立说,挫锐、解纷、和光,同尘就统一说。尖锐的东西是容易断折不能长保的,把尖锐的东西磨去了,可以避免断折的危险。各人从片面的观点出发,坚持着自己的意见,以排斥别人的意见,因而是非纷纭,无所适从,解纷的办法,在于要大家从全面来看问题,放弃了片面的意见。凡是阳光照射到的地方,必然有照射不到的阴暗的一面存在,只看到了照射着的一面,忽略了照射不着的另一面,是不算真正懂得光的道理的,只有把‘负阴’、‘抱阳’的两面情况都统一地加以掌握了,然后才能懂得‘用其光,复归其明’的道理。宇宙间到处充满着灰尘,人世间纷繁复杂的情况也是如此,超脱尘世的想法与做法是不现实的,众人皆浊我独清的想法与做法是行不通的,这些都是只懂得对立一面的道理,不懂得统一一面的道理。只有化除成见、没有私心的人,才能对于好的方面,不加阻碍地让它尽量发挥作用,对不好的方面,也能因势利导,善于帮助它发挥应有的作用,‘同其尘’,是对立的统一道理的较高运用。”
以正1治国,以奇2用兵,以无事取天下3。吾何以知其然哉?以此4:天下多忌讳5,而民弥贫;人6多利器7,国家滋昏;人多伎巧8,奇物9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故圣人云:“我无为,而民自化10;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
以无为、清静之道去治理国家,以奇巧、诡秘的办法去用兵,以下扰害人民而治理天下。我怎么知道是这种情形呢?根据就在于此:天下的禁忌越多,而老百姓就越陷于贫穷;人民的锐利武器越多,国家就越陷于混乱;人们的技巧越多,邪风怪事就越闹得厉害;法令越是森严,盗贼就越是不断地增加。所以有道的圣人说,我无为,人民就自我化育;我好静,人民就自然富足;我无欲,而人民就自然淳朴。
1、正:此处指无为、清静之道。
2、奇:奇巧、诡秘。
3、取天下:治理天下。
4、以此:此,指下面一段文字。以此即以下面这段话为根据。
5、忌讳:禁忌、避讳。
6、人:一本作“民”,一本作“朝”。
7、利器:锐利的武器。
8、人多伎巧:伎巧,指技巧,智巧。此句意为人们的伎巧很多。
9、奇物:邪事、奇事。
10、我无为,而民自化:自化,自我化育。我无为而人民就自然顺化了。
在二章、五章和十章里,老子已将天道自然的思想,推之于人道,提出了“无为而治”的思想。在本章里,老子以“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民多智慧,而邪事滋起;法令滋章,而盗贼多有”反证应以“无事取天下”,皆末托“圣人”之言,长言无为之治,章法井然。老子生活的时代,社会动乱不安,严峻的现实使他感到统治者依仗权势、武力、肆意横行,为所欲为,造成天下“民弥贫”、“国有滋昏”、“盗贼多有”的混乱局面。所以老子提出了“无为”、“无静”、“无事”、“无欲”的治国方案。他的政治主张在当时不可能被执政者所接受,也绝对没有实现的可能性。总之,这一章是他对“无为”的社会政治观点的概括,充满了脱离实际的幻想成分。但这对于头脑清醒的统治者为政治民,是会有益处的。
先说“以奇用兵”。不是兵书,但其中不排除有关于军事方面的内容,这是我们在前面章节里已经说到的问题。例如本章讲“以奇用兵”,实际上讲的是军事问题。在老子的观念中,用兵是一种诡秘、奇诈的行为,因而在用兵时就要注意想奇法、设奇计、出奇谋,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出奇制胜。这表明,老子的用兵之计与治国安邦有截然的区别,即用兵要奇,治国要正。“以奇用兵”实际就是要变化莫测、神出鬼没。战争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是国家政治无法正常运轨时不得已而采取的下策。老子反对战争,但战争却不可避免。因此,老子在里就不能不提出自己的见解。这个“以奇用兵”之计,不是为昏君、暴君出谋划策,而是为弱者、为正义之师设想的。
再说第二层意思。老子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人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法令滋彰,盗贼多有。”这是老子对国计民生的具体思考。胡寄窗写道:“老子把工艺技巧认定为社会祸乱的原因,他们要求废除工艺技巧,甚至认为盗贼之产生也是由于工艺技巧的关系”,“可见他们对工艺技巧的深恶痛绝。坚决反对工艺技巧是道家经济思想的特点。初期儒家并不根本反对工艺之事,只不赞成儒者从事工艺,甚至有时还承认工艺的重要作用。墨家之推重工艺自不必说。战国后期的儒法各学派,虽鄙视工艺,但尚肯定工艺之社会作用。只有道家才错误地把工艺看作是社会祸乱的根源。”“老子反对工艺技巧的这一观点,非常奇特,与战国各学派以及战国以后各封建时期的思想都迥然不同。这一观点本身不仅是消极落后,而且是反动的。”这种分析虽有其道理,但我们感到还有一些问题需要再作分辨。老子重视“无为”,重视“质朴”,重视“勤俭”,他反对工商的观点有其指导思想的原因,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客观地讲,老子并不是笼统地、绝对地反对工商,他主要反对的是统治者借工商积敛财货,过奢侈豪华、醉生梦死的荒淫生活,并不反对老百姓求富,因为在本章中,老子说“我无事,而民自富”。这是很重要的一个证据。笼统地讲老子反对工商业的发展,恐怕还要再找一些论据。
其政闷闷1,其民淳淳2;其政察察3,其民缺缺4。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也5。正复为奇,善复为妖6。人之迷,其日固久7。是以圣人方而不割8,廉而不刿9,直而不肆10,光而不耀11。
政治宽厚清明,人民就淳朴忠诚;政治苛酷黑暗,人民就狡黠、抱怨。灾祸啊,幸福依傍在它的里面;幸福啊,灾祸藏伏在它的里面。谁能知道究竟是灾祸呢还是幸福呢?它们并没有确定的标准。正忽然转变为邪的,善忽然转变为恶的,人们的迷惑,由来已久了。因此,有道的圣人方正而不生硬,有棱角而不伤害人,直率而不放肆,光亮而不刺眼。
1、闷闷:昏昏昧昧的状态,有宽厚的意思。
2、淳淳:一本作“沌沌”,淳朴厚道的意思。
3、察察:严厉、苛刻。
4、缺缺:狡黠、抱怨、不满足之意。
5、其无正也:正,标准、确定;其,指福、祸变换。此句意为:它们并没有确定的标准。
6、正复为奇,善复为妖:正,方正、端正;奇,反常、邪;善,善良;妖,邪恶。这句话意为:正的变为邪的,善的变成恶的。
7、人之迷,其日固久:人的迷惑于祸、福之门,而不知其循环相生之理者,其为时日必已久矣。
8、方而不割:方正而不割伤人。
9、廉而不刿:廉,锐利;刿,割伤。此句意为:锐利而不伤害人。
10、直而不肆:直率而不放肆。
11、光而不耀:光亮而不刺眼。
前面几章论述“德”在政治、社会、人生方面的体现,本章讲的是政治、社会、人生方面的辩证法。本章里提到“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对于此句将在本章评析中详细论及。对于此章的研究,有的学者认为各段落之间的文义不一致,不连贯,可能有错简的情况。我们这里仍依据原文引述,未做文字方面的调整。
老子在本章里提出的“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一句,自古及今是极为着名的哲学命题,往往被学者们征引来用以说明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冯友兰在分析此句时这样说:“老子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的剧烈的变革在人们思想中的反映。在中国哲学史中,从以降,即有辩证法的思想,但用一般的规律的形式把它表达出来,这还是老子的贡献。但是,老子还没有把客观辩证法作为自然界和社会中的最一般的规律提出来。除此之外,老子的辩证法思想还有很多严重的缺点,对形而上学思想作了很大的让步。第一,老子虽然认识到宇宙间的事物都在运动变化之中,但是认为这些运动变化,基本上是循环的,不是上升和前进的过程。它所谓‘周行’,就有循环的意义。第二,关于运动和静止,是哲学中重要问题,‘动’与‘静’也是中国哲学中的重要范畴。老子承认事物经常在变化之中,但是他也说,‘万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万物的‘根’是道,‘归根曰静’。他认为‘道’也有其‘静’的一方面;而且专就这一句话说,‘静’又是主要的。因此,他在实践中特别强调清静无为,认为‘重为轻根,静为躁君’,‘牝常以静胜牡,以静为下’,实际上表示对事物变化运动的厌弃。第三,对立面必须在一定的条件下,才互相转化,不具备一定的条件,是不能转化的。祸可以转化为福,福也可以转化为祸,但都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才是如此,例如主观的努力或不努力等,都是条件。照老子所讲的,好像不必有主观的努力,祸自动也可以转化为福;虽然有主观的努力,福也必然转化为祸。这是不合事实的。老子的这种思想,也是没落奴隶主阶级的意识的表现。他们失去了过去的一切,自以为是处在祸中,但又无力反抗,只希望它自动地会转化为福。老子认为对立面既然互相转化,因此就很难确定那一方面是正,那一方面是负。这样的‘其无正’的思想,就对相对主义开了一个大门。后来庄子即由此落入相对主义。”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是非常重要的,冯友兰先生的批评十分中肯,指出了其中的要害问题,但我们的看法又与冯先生略有不同。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