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一章 她快把什么都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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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章和十七章都是相对应的。十七章揭示出严刑峻法的高压政策,徒然使百姓“畏之侮之”。因而希望统治者加以改变。前面几章已多次阐明“行不言之教”、“悠兮其贵言”、“多言数穷”等类似的话,本章一开始便继续阐述“希言自然”的道理。这几个“言”字,按字面解释,是说话,内含的意思都是指政教法令。老子用自然界狂风暴雨必不持久的事实作比喻,告诫统治者少以强制性的法令横加干涉,更不要施行暴政,而要行“清静无为”之政,才符合于自然规律,才能使百姓安然畅适。倘若以法令戒律强制人民,用苛捐杂税榨取百姓,那么人民就会以背戾抗拒的行动对待统治者,暴政将不会持久。

  在这一章里,老子说得道的圣人要行“不言之教”。他说,只要相信道,照着做,就自然会得到道。反之,就不可能得到道。在本章里老子举自然界的例子,说明狂风暴雨不能整天刮个不停、下个没完。天地掀起的暴风骤雨都不能够长久,更何况人滥施苛政、虐害百姓呢?这个比喻十分恰切,有很强的说服力。它告诫统治者要遵循道的原则,遵循自然规律,暴政是长久不了的,统治者如果清静无为,那么社会就会出现安宁平和的风气,统治者如果恣肆横行,那么人民就会抗拒他;如果统治者诚信不足,老百姓就不会信任他。纵观古今中外的史,哪一个施行暴戾苛政的统治者不是短命而亡呢?中国第一个封建中央集权的王朝秦王朝仅仅存在了一二十年的时间,原因何在?就是由于秦朝施行暴政、苛政,人民群众无法按正常方式生活下去了,被迫揭竿而起。另一个短命而亡的王朝隋朝何尝不是因施行暴政而激起人民的反抗,最后被唐王朝所取代呢?史是一面镜子,它反映出的是统治者清静无为,不对百姓们发号施令,强制人民缴粮纳税,那么这个社会就比较符合自然,就比较清明纯朴、统治者与老百姓相安无事,统治者的天下就可以长存。

  在本章里,老子用“企者不立,跨者不行”作比喻,说“自见”、“自我”、“自矜”的后果都是不好的,不足取的。这些轻浮、急躁的举动都是反自然的,短暂而不能持久。急躁冒进,自我炫耀,反而达不到自己的目的。本章不仅说明急躁冒进、自我炫耀的行为不可恃,也喻示着雷厉风行的政举将不被人们所普遍接受。

  在帛书甲、乙本中,这一章都抄写在二十二章前面,因为此章与二十一章内容相一致,叙述用的语气、语言也是一种风格。这样的排列顺序,或许是有道理的。本章所具体阐述的问题,仍然是有关社会政治及其得失的内容,同时还包含有辩证法的观点。即“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自伐者无功”、“自矜者不长”。这些表现及其结果往往是对立的、相互矛盾的。这是老子思想中极富精义的部分。不过在这其中仍然贯穿着以退为进和所谓“委曲求全”的处世哲学。这种观点、这种态度绝不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采用的,而仅是对现实斗争中某种情况下可以采用的策略,这虽然说不上是在逃避现实的政治斗争,但表面上给人的印象却是消极退守、防御。当然,这是老子哲学思想的一贯主张。不过在现实生活中一定要灵活运用,它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

  截止本章,我们对老子的“道”,已经有了几点基本的了解。这一章,老子描述了“道”的存在和运行,这是里很重要的内容。主要包括:“有物混成”,用以说明“道”是浑朴状态的,它是圆满和谐的整体,并非由不同因素组合而成的。“道”无声无形,先天地而存在,循环运行不息,是产生天地万物之“母”。“道”是一个绝对体。现实世界的一切都是相对而存在的,而唯有“道”是独一无二的,所以“道”是“独立而不改”的。在本章里,老子提出“道”、“人”、“天”、“地”这四个存在,“道”是第一位的。它不会随着变动运转而消失。它经过变动运转又回到原始状态,这个状态就是事物得以产生的最基本、最根源的地方。

  关于“道”的性质和“道”的规律,其基本点在第一、四、十四、二十一和本章里都看到了。即“道”是物质性的、最先存在的实体,这个存在是耳不闻目不见,又寂静又空虚,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永远存在,无所不至地运行而永不停止。任继愈说:“道不是来自天上,恰恰是来自人间,来自人们日常生活所接触到的道路。比起希腊古代唯物论者所讲的“无限”来,似乎更实际些,一点也不虚玄,可能人们受后来的神秘化了的‘道’的观念的影响,才认为它是状态的物体,包括有和无两种性质,由极微小的粒子在寥廓的虚空中运动所组成。它是独立存在的,也不依靠外力推动。宗教迷信的说法,认为上帝是世界的主帝者,但老子说的‘道’在上帝之前已经出现;传统观念认为世界的主宰者是‘天’,老子把天还原为天空,而道是先天地而生的。道产生万物,是天地之根,万物之母,宇宙的起源。”汤一介说:“老子讲的道是先于天地存在,只是说在时间上先于天地存在,而不是在逻辑上先于天地存在。老子讲的道虽是无形无象,但不是超空间的,而是没有固定的具体的形象,这样的道才可以变化成为有固定具体形象的天地万物。”这种观点是很中肯的。老子曾说“道在物先”,又说“物在道中”,这种判断是把“天地”作为“物质”的同义语了。

  这一章里,老子又举出两对矛盾的现象:轻与重、动与静,而且进一步认为,矛盾中一方是根本的。在重轻关系中,重是根本,轻是其次,只注重轻而忽略重,则会失去根本;在动与静的关系中,静是根本,动是其次,只重视动则会失去根本。在本章里,老子所讲的辩证法是为其政治观点服务的,他的矛头指向是“万乘之主”,即大国的国王,认为他们奢侈轻淫,纵欲自残,即用轻率的举动来治理天下。在老子看来,一国的统治者,应当静、重,而不应轻、躁,如此,才可以有效地治理自己的国家。

  在二章中,老子举出美丑、善恶、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这些范畴;十三章中举出庞辱;本章又举出动静、重轻的范畴加以论述,是老子朴素辩证法思想的反映。他揭示出事物存在是互相依存的,而不是孤立的,说明他确实看到客观现象和思想现象中,矛盾是普遍存在的,存在于一切过程之中。然而,老子的辩证法思想是不彻底的。例如任继愈说:“动与静的矛盾,应当把动看做是绝对的,起决定作用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老子虽然也接触到动静的关系,但他把矛盾的主要方面弄颠倒了,也就是把事物性质弄颠倒了。因此,他把静看做起主要作用的方面。所以老子的辩证法是消极的,是不彻底的,有形而上学因素。这种宇宙观和他所代表的没落阶级的立场完全相适应。”这个批评,点中了老子辩证法思想的局限性。不过,就本章而言,老子的观点又是可以肯定的。他在这里论述的是万乘之国的国主怎样才能够巩固和保持自己统治地位的问题。他说“静”、“重”,评“轻”、“躁”,认为“这种轻躁的作风就像断了线的风筝一样,立身行事,草率盲动,一无效准”。因而一国的统治者,应当“静”、“重”,而不是轻浮躁动,才能巩固自身的统治。

  本章是对“自然无为”思想的引申。老子用“善行”、“善言”、“善数”、“善闭”、“善结”作喻指,说明人只要善于行不言之教,善于处无为之政,符合于自然,不必花费太大的气力,就有可能取得很好的效果,并且无可挑剔。这一章又发挥了不自见、不自是、不自伐、不自矜的道理,不从正面“贵其师”,不从反面“爱其资”,做到“虽智大迷”。因而,本章的主导思想,是把自然无为扩展应用到更为广泛的生活领域之中。

  本章所讲的内容,重在要求人们尤其是圣人要恪守“无为而治”的原则,说明有道者顺任自然以待人接物,更表达了有道者无弃人无弃物的心怀。人无弃人,物无弃物,天下的善人不善人,善物不善物,都是有用处的。善者为师,恶者为资,一律加以善待,特别是对于不善的人,并不因其不善而鄙弃他,一方要劝勉他,诱导他,另一方面也给他一个成为善人借鉴的作用。这就考虑到事物所包涵的对立的两个方面,不要只从一个方面看。浮皮潦草、粗枝大叶;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便沾沾自喜。自以为无所不通、无所不精,恃才傲气,都是不可取的。

  善于行走的,不会留下辙迹;善于言谈的,不会发生病疵;善于计数的,用不着竹码子;善于关闭的,不用栓梢而使人不能打开;善于捆缚的,不用绳索而使人不能解开。因此,圣人经常挽救人,所以没有被遗弃的人;经常善于物尽其用,所以没有被废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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