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我叫夏方,遇弱则强。遇强,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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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蓬头发微微笑道:“大叔,这件事情,我或许还真的帮得上您。”

  说完,又笑得露出两个浅浅的酒窝。

  乌恩其看他信誓旦旦的样子,情不自禁笑出声来,依旧是一副嘲讽的强调:“莫要再吹牛,此事你决计帮不上忙。”

  蓬头发少年笑着不言语,脸上浅浅的酒窝像两个淘气鬼,时隐时现。

  一柱香的时间,诺敏手边的羊皮上已经密密麻麻记下了十几个名字,诺敏心满意足地看着草地上坐着的十几个入围者。包括端着百两黄金的朝天鼻,包括会五式九兽爪的络腮胡。当然,还有其他的。

  这群入围的人当中有一个身着军服的蒙古兵,诺敏既没有要求他拿金元宝,也没有要求他展示身上是否有武功,单是这身军服,诺敏看了就欢喜得很。

  有一个穿着袈裟的年轻和尚,虽然只会三招少林逐风棍,但是诺敏也给他记了五分,和尚的地位在这个时代可是要与蒙古贵族平起平坐的,就连驻守这里的千户—伊勒德也要惧怕和尚三分。这个和尚也算讲理的和尚了,通常和尚如果看中了哪一家的姑娘,都是直接来夺的。谁不知道,连皇帝后宫的娘娘们,都决绝不了这些和尚的诱惑。诺敏心想如果自己的女儿嫁给一个和尚,倒也完全胜过那个穷小子彩力甘。

  有一个衣着华贵的贵族少年,胸前坠着一条拇指粗细的金链,挂着一个琥珀坠子,坠子足有碗口大小。贵族少年的入围资本也是百两黄金,外加一句话:“今日谁与我比钱多,我便比他多上一倍。”旁边朝天鼻很是不忿,但却没作声。

  有一个腰间系一张虎皮,光头赤膊的肥大汉子,不会九兽爪,没有大金元宝,但却单手将诺敏连桌椅带人举过了头顶,十分得意地说:“我自林中来,单手杀猛虎。”

  蓬头发把这肥大汉子看进了眼里,对乌恩其说:“哈哈,大叔,你看这肥大汉子,一身牛力气,搞不好他就力压群雄成了大叔您的乘龙快婿。”

  乌恩其白了蓬头发一眼,看向那肥大汉子,心中懊恼起来,虽然这肥大汉子刚刚显露的身手力气,着实让乌恩其吃惊,可这肥腻的汉子,哪里配的上自己的宝贝女儿,想到这不觉一阵阵反胃。

  乌恩其心想:时候到了,现在必须把自己心里的想法告诉自己的女儿。转身告诉蓬头发:“我将肉送去与我女儿做午餐,你若是还想吃,就不要客气,自便吧。唯独一点,如果一会儿那戳人里有人来觊觎我的羊肉,你就装作不小心把这一锅羊肉打翻,无论如何不给他们吃到。”

  蓬头发开心地笑起来,边拍着肚皮边说:“多谢大叔款待,我这肚皮都快撑得爆了。大叔您放心去吧。”

  乌恩其端起一盆羊肉走进蒙古包去了。

  蓬头发美滋滋看着一锅热气腾腾的羊肉,嘴里低低嘟哝,自言自语说:“好好的一锅羊肉,打翻了岂不可惜。”

  蓬头发吃得饱了,手掌抹了抹嘴,灶边上有根还没劈成柴的大粗木头,吃饱喝足的蓬头发枕着圆木,翘起二郎腿,悠闲地剔起牙来。抬头就能看见湛蓝的天空,明亮如洗,白云慢悠悠的浮动,偶尔几只苍鹰直直冲上天去,又附身冲下来,又展翅翱翔。

  蓬头发被辽阔的草原和无际的蓝天裹着,像躺在一大团棉花上,清风凉爽,舒服得蓬头发如痴如醉。

  招亲这边忽而清静了许多,持金元宝的,仗着身怀武功的,已经都在入围者专享的区域做好,其他围观的人,或者是自己武艺低下,不敢参加比试,或者是囊中金子太少,心里空虚,不敢上前。

  乌恩其把羊肉放在其木格手边的桌子上,梳洗打扮整齐的草原之花,现在看上去更是娇媚动人。

  乌恩其抚着女儿的头说:“其木格啊,如果你的母亲用这种方式为你选出了夫君,你觉得你会生活得幸福吗?”

  其木格显然也是懵懵懂懂:“爹爹,虽然并不知道我将会嫁给一个什么样的郎君,可是我觉得娘亲说得也是有理的。如果能嫁给一个人中龙凤,一个大英雄,一个大富豪,不也是不枉此生吗?”

  乌恩其耐心地说:“宝贝女儿啊,英雄又怎么样呢?蒙古人的英雄看似威风凛凛,征讨四方,但你不见他们马蹄下面积累如山的皑皑白骨,这些白骨,不单单是敌人的,更是那些手无寸铁的无辜百姓的。当中有汉人,有金人,更有我们蒙古人。”

  其木格边听着,边不忘打量一下镜子中自己美丽的脸庞。

  乌恩其接着说:“富贵又怎样呢?钱财虽好,仁义难买,若你真的嫁了个大富豪,他可以用金子换取你,就同样可以用金子换取被人,若他身边女人如云,如果待你不好,这后半生给你无边无尽的金元宝,你又怎么会获得幸福呢?”

  其木格有点不耐烦,却不知如何反驳。

  乌恩其恳切地说:“嫁给彩力甘吧,他是个真心关爱你的汉子,谁又能保证他日后不会成为一个大英雄,一个大富豪呢?亲爱的女儿,嫁给爱情去获得幸福吧,彩力甘是真正有情有义的善良的蒙古汉子,他对你的爱情,足够给他勇气成为英雄,他这么深爱着你,他本身就已经是一个英雄。英雄不是那些欺压手无寸铁的百姓的大将军,更不是试图用金钱交易得到爱情的富豪。那个誓死捍卫你的男人,才应该是你的英雄,他才是草原上翅膀最健硕的雄鹰。”

  听到父亲说起了彩力甘的名字,其木格深深低下了头:“爹爹啊,每当想起彩力甘,我便会想起草原上的清风和云朵,但是,彩力甘不配做我的夫君。”

  乌恩其十分痛苦地摇摇头,叹息着说:“女儿啊,你的母亲是深爱着你的,我也一样。我试图说服你,但却并不想把我的主张强加给你,如果用这种方式选出了丈夫,你是不会幸福的,错过了彩力甘,我不知道这个世界上还有哪个男人会像我一样深爱你。”

  其木格沉默了,显然,他并没有被父亲说动。即便彩力甘是这个世界上最深爱她的人,其木格依旧不会选择彩力甘做丈夫。其木格又想起了母亲的话:“你是草原之花,你的夫君该是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大将军,该是富可敌国的大富豪,只有他们才配得上你。你的夫君不该是彩力甘。

  人群头上笼罩着一种沮丧的味道,入围者即将进入下一阶段的比试。哪一个功夫最高强,哪一个可以拿的出更多的金元宝,哪一个就会走到最后的对决。

  贵族少年身边摞起二百两黄金,不屑地看着朝天鼻说:“你爹无非是死了多年的一个千户,你可知我的爹爹,在当今朝廷是什么地位?”

  朝天鼻鼻子里了冷哼一声说:“既然是来比金的,那就用不着讲些声势来吓人。”正说着,人群里闪出一辆马车,车上载着一个大木箱。赶车的正是朝天鼻的仆人,马车走过的草地上,车辙里的小草立刻没了生机,服服帖帖倒在车辙里,车上的木箱显然不轻。

  朝天鼻打开木箱,向着诺敏拍了拍胸膛,“这里是黄金一千两,劳驾您记个分。”说完轻蔑地看向贵族少年。

  在场围观的人一阵哗然。

  一千两,好多人一辈子都没见过一锭金元宝长什么样子,这朝天鼻随随便便就拿的出一千两黄金,而他的父亲在世时候也就仅仅是一个千户而已。

  所有人被这一千两黄金晃瞎了眼珠,所有人都看着这一千两黄金羡慕得神魂颠倒。但却没一个人联想到一个词:民脂民膏。

  枕着木头、翘着二郎腿的蓬头发,一脸轻蔑,嘴里一声冷哼:“哼,民脂民膏。”

  贵族少年怒道,“看来你是非要与我决出个高下,你等着!”转身每人一脚,踹在自己身的两个仆人身上,“还你娘的看着,两个狗畜生,还不去拿金子,没看见少爷我被人羞辱吗!他妈的,跟爷爷我比钱多,找死!拿,拿两千两来!”两个仆人被踹的眼冒金星,还不忘点头哈腰,连连说是。贵族少年似乎很在意有人在自己眼前炫富,连说话都断续起来。

  人群后面的大道上,停着一辆马车,两匹高头大马拉着。一个马夫手拿马鞭,赤着上身,胸前一大块护心毛。两匹大马雄赳赳气昂昂,似主人一般目中无人。贵族少年的两个仆人疯一样跑到马车上,分两次搬来两个大木箱。

  贵族少年显然是被气得失了魂,嘴里还在不住大骂:“打开,打开,把金子都给我倒出来,洒在这个朝天鼻面前!”贵族少年倒不因富足而胸有成竹,反倒像一个穷人被人嘲笑贫穷一样,甚至比一个穷人被人嘲笑贫穷还要气愤,气得暴跳如雷,连声音也颤抖起来。

  也难怪,作为一个有钱人,怎么可以被别人嘲笑贫穷呢。

  两千两黄金,两百个大金元宝,扑啦啦滚落一地,散落在朝天鼻脚下。这一下,连朝天鼻也冒出冷汗来。

  人群整个炸开了锅,一千两已经让人眼花缭乱,两千两足以让人怀疑世界。

  诺敏看在眼里,心下狂喜:“果然是让人大开眼界!百两黄金放在自己面前的时候,自己已经倒吸了一口冷气,现在几千两黄金在地上骨碌碌打转,怎不让人意乱情迷。这些金元宝,可以买多少匹高头大马,可以打造多少辆豪华的马车,可以锻造多少副奢侈的配饰,可以建盖多少座豪华的宫殿,里面放满奢华的绫罗锦缎衣裳。”

  当两千两黄金骨碌碌在地上打转的时候,朝天鼻气馁了,暴跳如雷的贵族少年轻易就搬出这黄澄澄的两千两黄金,而他的马车上,他住的宅子里,说不定还有好多个两千两。

  朝天鼻异常气愤,心里咒骂起已经去世的父亲:“为何就只给自己留下了这么点儿金子,为何活了一生就只做到一个千户,说到底还不是你官太小,你若再做大点,今天留给我的金子不就更多了吗!”虽然一千两黄金已经晃得人群眼花缭乱,朝天鼻依旧觉得自己的金子还是太少。

  有那么一瞬间,诺敏觉得这场比试已经结束了,这个瞬间就是两千两黄金照进眼里的那一瞬间,就是贵族少年暴跳如雷的那一瞬间。

  那一瞬间,诺敏有一种这个世上所有的美好都在向自己和自己的女儿靠拢的感觉,她仿佛感觉到人群向她臣服,感觉到自己面前一座巍峨高大、金碧辉煌的宫殿正拔地而起。

  一阵尖锐刺耳的笑声传来,贵族少年踩在自己堆砌的小小金垛上,得意地嘲弄着朝天鼻:“哼哼哈哈嘿嘿,不自量力,不自量力啊!”

  朝天鼻吩咐仆人收起木箱,连同自己最初端着的百两黄金,一同装进木箱里,灰溜溜驾着马车离开了。

  贵族少年的情绪一下子从气愤变成了得意的狂喜,犹不忘指着朝天鼻的背影,“这就对了,收起你那点儿盘缠,滚出爷爷视线!”

  诺敏爱极了这个自信的贵族少年,连嘲笑人都那么有气势,连骂人都雄姿英发,甚至自大时候尖锐刺耳的笑声,都像铜铃儿一样动听。他的身上散发出的迷人气息,简直让人神魂颠倒。

  诺敏已经准备好把女儿交给这个乘龙快婿,她相信等下女儿出来,也足以被面前黄澄澄的金子感动,眼下只要找个借口,让靠功夫前来应征的人胡乱打一气,分出一个胜负,胜出的那个再站到自己的女儿面前,由女儿挑选。她相信,聪明的女儿一定会选择这些黄金的主人。即便女儿真的被某一个功夫更高强的人吸引,她也会暗自告诉自己的女儿选择这些黄金的主人。

  这些黄金太可爱了,光彩夺目,光彩照人。诺敏觉得,自己和女儿正走在一条黄金铺就的大路上,没有阳光,没有蓝天,只有通体的金黄色。

  想到这里,诺敏被自己感动得热泪盈眶,诺敏心想:“这就是母爱了吧,世间还有哪种情感会高过母爱呢?一个美丽的母亲,为了自己美丽的女儿,呕心沥血地做了这一切,选出一个黄金满屋的乘龙快婿。母爱真是伟大啊。”

  诺敏从椅子上跳下来,眉开眼笑地走到贵族少年身边,喜笑颜开地说:“这位少爷,你已经以绝对优势打败了其他用黄金来参加招亲比试的人。”

  入围者里还有几个最初用百两黄金入围的人,从朝天鼻灰溜溜逃走那一刻起,这几个人已经主动站回到了围观的人群中。

  贵族少年十分得意,诺敏悄悄在他耳边说:“等到这几个靠功夫招式入围的决出了胜负,我就宣布最后胜出的就是少爷你。”

  贵族少年扬眉得意,重又坐回草地上,诺敏殷勤地捧来一袭羊皮长垫子,贵族少年的仆人接过来扔在一边,贵族少年笑笑道:“不打紧,我这一身金丝锦缎,穿一天就扔掉了,用不着什么垫子。”

  诺敏笑得更灿烂了,心中狂喜:“可不是嘛,真正的富贵人家,可不就是这样嘛。”心中对这个贵族少年更是喜爱了。

  诺敏回到椅子上端坐着,摆着一副公正的样子说:“下面几位会功夫的,现在开始比试吧,谁先来?”

  持棍和尚跳到诺敏面前,抱拳说:“在下先来!”说完一亮棍。棍子是条好棍,中间黄铜点一只飞龙,绕着棍子缠了六圈,飞龙张牙舞爪,雕刻的活灵活现。

  一个会几招东南腿法的精瘦汉子,几步窜到持棍和尚面前,抱拳说:“在下江西龙虎山玉皇观传人,几招迷神乱象腿,请赐教!”

  说完也亮了个姿势,名叫鹤立鸡群。

  持棍和尚举棍打来,精瘦汉子闪身躲过,随之踢出一腿,正要踢在持棍和尚左腿梁丘穴,和尚嗖地撤棍挡住,精瘦汉子小腿使力,脚掌正踩在持棍和尚棍尖。精瘦汉子力气灌输在脚掌上,与持棍和尚僵持了一会儿,持棍和尚奋力双手一挑,棍子扬起一丈高,精瘦汉子被这一掀,整个人飞起来,身体在空中完全失去了控制,噗通一声摔在地上。

  持棍和尚笑着欠身施礼,抬起头时候,一条锁链抽向自己左脸,赶忙躲闪时候,还是慢了,顿觉左脸一条火辣辣的伤口,持棍和尚大骂:“谁!太不江湖了!连山门都不报,趁人不备!”

  锁链又凌空坠下来,持棍和尚举棍欲挡,锁链吃了一档,绕着棍子缠了一圈,又抽在持棍和尚右脸,持棍和尚吃痛,抽出棍子横推而出,棍尖化作一点,直取抡锁链的人咽喉,抡锁链的双手握住一段锁链,用双手把棍子尖端一缠,棍子被锁链系住,停在半空之中,任持棍和尚再怎么使力,棍子仍旧纹丝不动,像杵在一堵墙上。抡锁链的用力一抽,持棍和尚手里的棍子应声飞出,直直插进几丈外的草地上。

  和尚没了武器,只能拳脚迎战,只是人身都是肉做的,抡锁链的挥起锁链,和尚始终无法近身,锁链一端一会儿打在和尚后脑,一会儿打在和尚小臂,一会儿打在和尚屁股,和尚左闪又挡,依然躲闪不及,锁链像雨点一样打在自己身上,和尚一边痛得嗷嗷叫,一边骂嚷:“你这厮没道理,哎呦呦,趁人不备,有胆还了我棍子,哎呦。”和尚痛得哎呦呦直叫,哪里还有攻势,两只手一会儿捂着这里,一会儿捂着那里,哪里吃痛捂哪里,却奈何只有两只手,身上痛点却有无数个。

  论锁链的嘴里也不留情:“不要脸,还有脸说我,你持棍打一个手无寸铁的,你就江湖了?说胜负,少谈道理。”

  蓬头发看到这里,噗呲笑出声来,第一次见用锁链当武器的,越看越是有趣。

  贵族少年看得兴起,嘴里喊着:“有趣有趣,那和尚,别一直捂着下体啊,还手啊!哈哈哈哈。”一边看一边觉得自己肚子有点饿了,看着蓬头发那里还燃着火的灶子,吩咐仆人说:“你看那锅子里煮的是什么,是不是乌恩其煮的羊肉,是的话拿些来给我。”身后仆人赶紧照办。

  和尚吃痛吃得紧了,被抡锁链的追着饶了几个圈,疼痛难忍,嘴里只能喊:“认输了,认输了。“

  抡锁链的这才得意的收起武器,高兴地说:“北罗门七十二节点星锁链传人,教你知道爷爷厉害。“

  “莫要猖狂,看我来拿你!“

  络腮胡踩着“马足“,飞踏而来,空中使起身段,接连踢出数腿,抡锁链的擎起锁链挡住,不料络腮胡凌空踢出的每一腿,力道一下胜过一下,被络腮胡逼得紧了,抡锁链的连退了数步,一直到络腮胡落地站稳,才又挥着锁链来打,络腮胡也不闪躲,一手抓住锁链尖端,二人隔着锁链较量起力气。络腮胡每上一小步,便用锁链在自己手上缠一圈,如此跨进了十来步,抡锁链的自觉自己力气远远不如络腮胡,奈何撒手也不是,不撒手也不是,不知如何不好。

  只听络腮胡闷哼一声,下盘扎个马步,右手用力一扯,抡锁链的整个人像只小鸡一样直直飞扑向络腮胡,络腮胡右脚后撤半步,用依旧缠着锁链的右手“嘡“一声拍在飞来的抡锁链的胸脯,抡锁链的应声飞出老远。

  “哈哈哈哈,“贵族少年看看得起劲,抓起两个金元宝,扔在络腮胡脚下,”打得好!好武功!诺,爷赏你的!“

  络腮胡喜出望外,美滋滋地朝着贵族少年一拱手,捡起两个金元宝,在衣襟上擦拭得干干净净,揣进怀里。

  贵族少年接着喊:“想不到啊想不到,今天真是十分有趣,你们逗得少爷我开心了,我就再送些金子给你们,好好打,哈哈哈,都他娘的好好打。”

  络腮胡觉得好像那里有点不对劲,自己本来也是来应征的,这个鼓掌叫好的千金阔少本是自己的竞争对手。关于对手,本应该是不屑的,现在自己却成了给他作表演的玩物,两块金元宝着实馋人,自己一时没控制住喜悦,却忘了在准岳母面前维持一个有志气的形象,心中问自己:“是不是应该把这两块元宝扔掉?”却自己答自己说:“先看看岳母的脸色。”于是转脸看向诺敏,却发现诺敏也正笑着看着自己,见诺敏脸上一脸称赞的笑容,自己心下轻松了许多。长出了口气,心中甚美:可以心安理得地收好这几个元宝了,说不定等下打得精彩,那个对手阔少爷,还会赏得更多。去他娘的,娶不到草原之花也就算了,赚点儿金子去找乐不也一样吗?

  仆人去拿羊肉还不见回来,贵族少爷气得火冒三丈,看过去时,见仆人正在和蓬头发的纠缠,想来可能仆人硬拿,那蓬头发的多管闲事不让。贵族少爷捡起一块金元宝,告诉身后另一个仆人:“去去去,去把他唤回来,把这金子给了那个狗拿耗子的蓬头发的,妈的,叫他滚开。挑两块有骨有皮的拿给我,其余的都他娘的给我倒掉。”

  仆人接过金元宝,往土灶方向跑去。

  不到一炷香的时间,络腮胡打败了所有凭功夫前来应征的人,只听见遍地哼哼呀呀的惨叫声和哀嚎声,络腮胡的怀里,也揣满了贵族少年不断扔过来的金子。

  现在到了宣布结果的时候。

  诺敏十分开心,因为心中的乘龙快婿已经有了绝佳的人选。

  络腮胡十分开心,这场争斗让自己得了这许多金元宝,哪里还管什么草原之花,当然是南上大都,寻个花街柳巷,左拥右抱,夜夜笙歌,醉他个三天三夜再说。

  贵族少年十分开心,毕竟走到哪里都没有人比自己更多金。

  皆大欢喜。

  但是有一个人不开心,从头至尾都不开心。这个人一直躲在人群的角落,从头至尾看在眼里,却始终没有发出一点声音。或许他根本就无足轻重,也不会有人刻意在乎他的存在。但他却是今天这里所有人当中唯一一个抱着必死的决心来的。拿不出金元宝,也不会功夫,但是即便死了,他也要试一试。

  一分钱尚且难道英雄汉,更何况几千两黄金。如果一分钱难倒英雄汉,那么几千两黄金就可以让英雄汉魂飞魄散千百万次。当真被难倒的时候,一分钱和几千两黄金又有什么区别呢?

  金钱可以难倒英雄,更何况一个不是英雄的普通人。如果一个不是英雄的普通人,被金钱难倒了,却本也没什么好意外的。

  的确,金钱可以难倒一个英雄,可以难倒一个普通人。

  但是,金钱难不倒一条生命。

  即便山穷水尽时候,每个人至少都还有一条生命,眼下,正是搏命的时候。

  生命这么珍贵,还有什么东西比生命更珍贵?能给出一个什么样的理由,需要用生命去搏斗呢?

  这是个毫无意义的问题,已经决定搏命了,既然决定连命都不要了,还讲什么狗屁理由。

  “请让我也试试。”

  人群里传来一个声音,这声音毫无生气,但却无比坚定。这个人的眼中也没了生气,但是眼里却没有丝毫犹豫。

  “彩力甘!”人群里有人喊他的名字,全场安静了片刻之后,炸出了一浪高过一浪的嘲笑声。

  “哈哈哈,是这个穷小子,翻遍全身找不出一个铜板的人,还想来娶草原之花。”

  “哈哈哈,可能是昨晚睡觉梦见了一条龙,龙钻进他身体里,现在他有盖世武功了吧?”

  “哈哈哈哈”,人群又是一阵爆笑,声音无情刺耳。

  彩力甘一步步走向诺敏。

  如果自己是个大英雄就好了,这样当自己喊出这样一句话的时候,就会没有嘲笑,而是掌声雷动。可惜自己不是英雄,所以自己得不到掌声,而只有嘲笑声。

  只是这嘲笑声并没有丝毫引起彩力甘的不悦,一个将死之人,又怎可能被嘲笑声征服。

  彩力甘臣跪在诺敏面前,右手放在自己胸膛,“尊敬的夫人,请求您给我一次机会,让我试一试。”

  蓬头发的正和贵族少年的两个仆人玩着“游戏”。后来的拿着元宝的仆人,把金元宝扔在蓬头发面前,重复了一遍贵族少年教给自己的话,示意蓬头发的不要多管闲事。蓬头发开心地说:“我给你二人变个戏法可好?”说完把仆人扔在地上的元宝只一脚就深深地踩进草地里,摊开两手做了个空了的手势,一脸坏笑地说:“没了?厉不厉害“

  两个仆人怒了起来,硬来夺取,不知道蓬头发的玩起了什么手法,两个人四只手,却老是被蓬头发的只用一只手就推来闪去,无论如何碰不到锅里的肉。蓬头发的一边和两个仆人嬉戏,一边看着从人群当中走出的彩力甘。

  这就是乌恩其大叔说的那个少年,那个无比深沉地爱着自己女儿的少年,那个完全被诺敏看不上眼的少年。

  诺敏别过脸不看彩力甘。

  彩力甘依然跪着,虔诚地说:“我没有金元宝,但我对其木格的热爱,就像草原男人胸腔里流淌的热血一样狂热,就像牧羊的猎犬对待主人一样忠诚。请让我守护其木格吧,这世间能给其木格幸福的,不该是武力征服,不该是金元宝,该是我体内奔涌的热爱啊。“

  诺敏皱起眉头,显得十分厌恶。

  彩力甘流出滚滚热泪:“如果您依旧不愿意将其木格许配给我,那请您给我机会,让我也参加决斗吧!“

  诺敏一脸不耐烦:“想死随便你。“

  彩力甘用力顿首,热泪狂流。

  蓬头发的一只手与两个仆人游戏着,一边看着彩力甘,他想起了自己的弟弟。蓬头发的心中想:真像啊,这个人像极了自己的弟弟。又黑又粗的眉毛,炯炯有神的大眼睛,黝黑的匹夫,连举手投足间透露出的傻气和愚笨都那样神似。

  络腮胡突然踹出一脚,彩力甘飞出两丈远,在地上挣扎了好久才又爬起来,身上已经蹭了一身污泥,开始像窒息了一样,过了一会儿又一阵剧烈地咳嗽,

  彩力甘眉头皱起,显然是疼痛难当,但依旧捂着肚子,一步步迈过来,右手紧紧攥着拳头,络腮胡迈几步迎上去,抬手又是一拳打在彩力甘右脸,彩力甘顿觉天旋地转,扑通一声倒在地上。

  这边贵族少年嘴里大声叫好:“打得好,大胡子,打死他,我再给你一百两黄金。这种穷酸的野狗,也配来与我争。这种穷酸野狗,本就不该活在世上!“

  人群里的嘲笑声也依旧再继续:“哇!才两下就被打得起不来了!“

  “喂,彩力甘,站起来呀彩力甘,难道打在脸上却被人打断了腿吗?哈哈哈哈。“

  彩力甘觉得右脸好像已经没有了,他用力摇摇头,振作精神,又挣扎着站起来,嘴里汩汩冒着鲜血,或许不消再中一击,可能走着走着自己就可以死掉了。

  一百两黄金买一条人命,络腮胡觉得很是划算,更何况自己随便打出两下,彩力甘就已经垂垂欲死了。

  贵族少年嘴里依旧喊着:“打死他,打死他!好玩,好玩!“

  彩力甘没有停下脚步,他眼前的世界已经开始旋转,但是他心里的世界,依旧明亮清澈。他记得草原,记得微风,记得黄昏日落下面,两个温柔的影子。

  络腮胡一只手掐在彩力甘脖子上,彩力甘双脚离开了地面,因为窒息,双脸涨的发红。

  络腮胡得意道:“忏悔吧,少年。向你所挑战的不可能超越的对手,向我忏悔吧,然后夹起尾巴滚出这里。“

  彩力甘脸上现出一抹轻笑,有气无力地说:“这片草原,是大地母亲的杰作,这里的一切,是被爱滋养孕育的。我对其木格的爱,就像大地母亲爱这片纯洁的草原一样真诚。“

  说完,用尽力气抬起手,挥出手“啪一巴掌“打在络腮胡脸上,然后得意的笑着闭上眼。

  络腮胡愤怒之极,死后一声:“去你娘的,那就去死吧,我把你还给你的大地母亲。”

  贵族少年疯一样的呐喊:“这就对了,大胡子。杀了他,杀了这个不该活在世上的穷酸鬼。”

  络腮胡手上刚要用力,只听“噗噗“两声,紧接着两个巨大的黑影从天而降,砸在自己身上。

  络腮胡被砸了一个趔趄,手里本来被抓起的彩力甘,也滑落在地上。

  络腮胡爬起来看时,却发现,原来砸过来的黑影,正是贵族少年的两个仆人。

  贵族少年也看呆了,两个仆人哎呦呦疼的直叫唤,在地上挣扎着爬不起来,已经痛得口歪眼斜。

  众人向两个仆人飞过来的方向看过去,只见蓬头发收起了笑容,表情严峻,眼光凌厉,眉宇间透出一种英气,像捍卫信仰一样,“告诉过你了,大叔说过,不许你们碰他的羊肉,你们聋的吗?”最后半句话,蓬头发的脸上没显出任何表情,但是声音气势有如龙虎,语气坚定,声音在草原上回荡。

  这一声惊动了蒙古包里的乌恩其和其木格,两个人同时钻出蒙古包,不知道发生了什么。

  蓬头发一边拍着自己身上蹭到的泥土,一边走向惊呆了的络腮胡和贵族少年。

  边走边说:“大叔是个好人,大叔说了,不许你们碰他的羊肉,那就谁也不能碰。这个叫彩力甘的说了,他对其木格的爱,就像大地母亲爱这片纯洁的草原一样,能说出这种话的人,也是个好人。好人,不可以被你们欺负。这几招三脚猫功夫,就来欺负人,你也是嫌死得慢了。“

  说话间,蓬头发步法轻盈诡异,已经站到了络腮胡身边。

  络腮胡一脸诧异:“你到底是谁!”

  蓬头发脸上挂着温暖的笑容,脸颊又泛起两个酒窝,淡淡说道:“我叫夏方,遇弱则强。”

  所有人哈哈哈大笑起来,络腮胡笑得更是流出眼泪,指着蓬头发说,“他娘的,还以为时什么高深莫测的人,原来是个连话都讲不清楚的,遇弱则强,遇弱则强,哈哈哈哈。”

  蓬头发也哈哈笑起来,脸颊上的酒窝越发迷人了,笑了一会儿却又收起了笑容,面容冷峻,低低说.

  “我叫夏方,遇弱则强。遇强,更强!”

  话音刚落,平推出一掌,速度之快,络腮胡甚至还没看清他手掌抬起的动作,自己身体已经直直飞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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