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 目标-S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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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晓奇去大阪主要是为了收购一家公司。

  这家公司叫snk。

  这家公司做过侍魂系列、饿狼传说系列、拳皇系列和合金弹头系列。

  由于街机市场的萧条,这家公司gameover了一次,随后又在2000年被aruze收作小弟,其后社长川崎英吉金蝉脱壳组建了现在的snk,全名SNKPlaymore。后来这家公司又把自己玩死了一次,直到2015年被国内的顺荣部分收购。

  所以2011年的snk叫SNKPlaymore,SNK的名字不让用。接地气的翻译出来的话,这家公司的名字其实叫做SNK多玩科技有限公司……

  2011年的SNK在干嘛?

  在做“哥青嫂”弹珠机……

  其实就是一种游戏厅的赌博机,类似大家熟悉的投一个币进去,拍下按钮,如果是大满贯就会吐一堆币出来那种。具体来说,其中一款就是合金弹头主题的老虎机……

  叶晓奇收购snk的动机其实很简单,就是把snk旗下的版权IP全部打包收入囊中,与其一个个谈判购买一些有时限有“最终解释权”的IP,哪有全归自己爽快。

  snk的辉煌时期,自是不用多说,看游戏的名字就知道了。2000年濒死的snk被收购价50亿日元,折合美元也就5个亿左右吧,而2015年的SNK就更不值钱了,才卖了不到1个亿美元,具体是6000多万还是8000多万,众说纷纭。虽说2015年的是部分收购,也能作为一个很客观的参考,所以2011年的SNK撑死了也就值5个亿美元吧,和2000年的水准相当,考虑到通货膨胀,其实资产是严重缩水了……

  SNK为什么混的这么惨……

  首先是90年代末期,街机市场的萧条,把野心勃勃甚至还想要和任天堂竞争的SNK,一棍子从云端打落凡尘,曾一度负债380亿日元。虽说后来老奸巨猾的川崎英吉通过一系列操作完美的金蝉脱壳把债务甩给了aruze并拿回了原本SNK的资产,可2000年后的SNK发展也着实不怎么美丽。

  随后SNK又接着原本的游戏开发出了一些续作,但是依然挽救不了街机市场没落的事实。SNK其实也尝试过pc游戏的开发,比如拳皇ol版和合金弹头3d版,无一例外的都失败了,然后就扎进赌博机市场一去不回头了……

  至于手游……R国的公司普遍比较保守,这是由文化决定的。国内还在竞相踊跃的一堆公司抢着发掘第一只螃蟹的时候,R国玩不转。叶晓奇已经是国内吃螃蟹第一人了,看看国内目前的手游都是什么吧:三国杀以及其跟风作品英雄杀、神庙逃亡、植物大战僵尸手机版……眼看哀木涕出来了就要把这第一口螃蟹吃到撑。叶晓奇买下SNK就是为了继续出手游“坑”钱……

  至于买下SNK的钱从哪来……一穷二白的已经把钱花了个底净的叶晓奇表示:这都不是事,有困难,找银行……

  在国内的时候叶晓奇不止一次的被银行找了,银行上赶着想要借钱给叶晓奇,现金流还算良好的叶晓奇一直没同意。

  银行业一直都是崇拜强者的行业,从来都不是同情弱者的行业,银行最喜欢干的事情从来都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尤其是主办叶晓奇公司里工资代发业务和部分资金结算业务的ZS银行,最是清楚叶晓奇的前景有多大,所以来R之前就已经和叶晓奇的法务部门达成了初步的股权抵押借款意向。

  之前购买暴雪手游版权的时候,叶晓奇根本就没露面就把事办了,这次叶晓奇却要亲自出马。其实原因倒不是要来鬼混什么的,主要原因还是因为国情。

  首先R国是属于大陆法系的,这个“大陆”并不是指国内大陆,而是指相对于英美法系的“大陆”。

  英美法系是成例法,法律制定的并不是很详细,所以法官、陪审团的权力非常之大。通常就是如果有先例,就按照先例判决,如果没有先例,就由陪审团裁决,判决结果取决于陪审团的道德水准。所以英美国家会标榜自己很“人道”……

  美国就有一部叫《十二怒汉》的经典老电影,专门讲述陪审团12个成员如何在一番争吵和博弈下决定了一个男孩的生死的故事。

  英美法系就是指英联邦国家以及受到英国殖民文化影响过的这些国家,比如: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印度等等。英美法系下的统治地区的影视作品,经常会有到最终裁决阶段才突然冒出一个关键性证据,从而使案件翻盘的片段。

  大陆法系则基本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大陆”的意思其实就是指,相对于孤悬海外的英国,处在欧洲大陆上的德国和法国。这种法律体系下,律法一直在不断的完善,法官的权力范围要小很多,基本就是在律法的框框里根据规定判案,很少会掺杂个人主观情绪。

  R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内本质上也是。其特点就是,法学专业的孩子背不完的除了民法通则刑法通则以外,还有第xxx号补充条例,第xxx号行政规定等等,没有规定到的行为一般都会在下次人大上补充进来。

  所以英美法系下的律师行业,非常之发达,业务几乎无所不包。大陆法系下,律师业相对就没那么自由。

  英美法系的律师更像是文科生,会背诵一堆过往的案例,法庭上需要靠律师一张嘴,把黑的说成白的,从而赢得陪审团的支持。所以英美法律下的律师,其实是非常厉害的一个职业,自由度和个人能力都极其突出。

  大陆法系下的律师更多的像理科生,众多律法和单行法就是公式,辩护的时候只要一个一个公式套过去,最后算出x+y=z就可以了,最多也就五年辩护后变三年,死刑变死缓这样。想要把黑的说成白的,很困难。

  比如,不是你撞的你为什么要扶这种问题,在国内就要上个大新闻了,在英美法系下,这算个事?对不起,我们这个是经过陪审团投票的。JohnBranca是一个非常有节操的律师,我很钦佩他的人品,祝下次合作愉快……

  像购买公司收购版权这种事,英美法系下,叶晓奇不出面是完全没问题的。律师直接出面一番操作,无论是建中间离岸公司也好,还是代理担保也好,反正就那句话,只要有富兰克林,别的保证妥妥的没问题。R国就可能,行不通。

  但是律师终究还是离不开的,他是一个沟通两国文化和国情的捷径,没道理放着捷径不走非要自己去,所以叶晓奇去R国,也不单单是凑巧遇到龚赛刚的“秀”或者距离近。其实是早有预谋的。

  无论哪国的律师,也都很喜欢叶晓奇这种人:成就是成,不成就是不成,反正都有钱拿,比法庭辩护要轻松的多。这种事,他有一个专业称呼,叫非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才是一个律师事务所上上下下大部分律师存活的重要经济来源,包括法律咨询、法律顾问、担任第三方担保、陪同办理相关法律方面的事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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