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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明星的概念大概在1974年三月的米国提出,那一年米国杂志正式面世,而每期杂志封面的人物,就是被公认的明星。”
“杂志内部,对谁上封面有一套固定的选拔标准:一、至少得有80%的读者认识她。二、他/她身上必须有一个现在大家都想知道的事情。三、符合上面两个标准的,还要按照以下顺序排序,也就是说明星其实是有等级的。”
“年轻的优于年老的,貌美的优于貌丑的,有钱的优于没钱的,电视明星优于音乐明星,音乐明星优于电影明星,电影明星优于体育明星......排序最低的,才是政治明星。”对于老程的侃侃而谈,台下众人听的津津有味。
难得的元旦假期,原本应该在家里舒舒服服躺着吹空调看电视,没想到被强迫来开年初大会。原本以为是无趣的回首过去展望未来,再次听一遍都会背诵的套话,没想到老部长却不开会反而讲起了故事,这样的感觉......貌似也不错呢!
见到众人齐刷刷看向自己的眼神,老程点点头继续说道:
“之前说过明星=像我们+超越我们。人们对明星其实有一个‘亲密错觉’,演艺明星从不高高在上,他们总是表现得轻松自然,说的都是家常话,互相称呼都直叫小名,有和普通人一样的喜怒哀乐,我们时常见到他们,了解他们的生活琐事,感觉他们就是我们朋友圈的一员。”
“这种亲密感是一种错觉,事实上有几百万甚至几千万人都对这位明星有亲密感,他根本不知道你是谁,但是我们一点都不在乎,我们反而希望他的粉丝越多越好,我们就愿意看到他取得一个又一个的成功,赚很多很多的钱。就好像我们也能取得同样的成功一样,”
“这就叫像我们又超越我们。不像我们,我们不感兴趣。不超越我们,我们觉得没意思。而且现在的明星和过去的艺术家很不同,明星收割注意力的商业模式变了。